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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首家法律咨询公司破产!

点击蓝字关注☞ 律法新声 2024-07-04 21:24 河南

来源:律道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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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全国首家法律咨询公司——安庆律道法务咨询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当地税务局申请破产清算。



公 告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811破7号


安庆律道法务咨询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5月20日,本院作出(2024)皖0811破申4号民事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安庆律道法务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5月21日,本院指定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为安庆律道法务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庆律道法务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1日前,直接向安庆律道法务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西路666号翡翠广场八楼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46003;联系人:李清(1865560330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庆律道法务咨询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印章和账册等资料。

安庆律道法务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安庆律道法务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杨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余墩村3路公交车(界河桥杨桥法庭)站附近】。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网上搜索可知,安庆律道法务咨询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7-26,法定代表人为魏可静,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800MA8N1P006F,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天柱山路80号科技创业园3号楼501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此之前,也有律师事务所申请破产,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可以根据该法规定清理债务或者重整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参照该法进行破产清算的组织。律师事务所作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不能直接适用《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


在当前环境下,相信有很多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都可能经营不下去,为了更好揽客,很多法律咨询公司违规承办律师业务,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合肥市律师协会之前就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违规承办律师业务一事发布公告:


合肥市律师协会公告

近期,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违规承办律师业务,社会人员假冒律师承揽法律业务等现象日趋严重,社会反映强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帮助公众正确甄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市场,提升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特作出如下公告:
一、我市律师事务所,均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应悬挂于律师事务所醒目位置。二、我市执业律师,均持有安徽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盖有“安徽省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我市律师均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律严禁律师挂靠任何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承揽法律业务。三、当事人聘请律师时,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代理费,并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个人私自接受委托及收取代理费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四、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并非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不得在该类机构中执业。法律严禁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违规从事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代理等诉讼业务;社会人员以律师名义承揽法律业务,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五、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均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验(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请社会公众在选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时,务必先行核查、保持警惕、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六、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而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属于本会监管对象。本会仅受理注册登记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投诉,如当事人与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社会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的,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如发现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可向本会会员部举报,电话:0551-63631339。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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